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一期工程水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庆市安汇港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一期工程施工位于安庆市漳湖镇漳湖闸下游。码头采用连片引桥式布置形式,布置4个10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总长度571米,平台宽为30米,采用高桩梁板结构,设置41吨集装箱装卸桥、45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及25吨门座起重机。后方陆域占地约23.78万平吨,布置集装箱重箱堆场、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拆装箱库、海事边检海关查验场地、综合办公楼、候工楼等生产辅助建筑物。合同额6.98亿元,合同工期:365日历天,陆域部分视征迁进度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2本次招标内容,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规范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时间 |
收货地点 |
| 水泥稳定碎石 |
材料配合比:6%水泥,抗压回弹模量:1500MPa, |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吨 |
25000 |
2026.1 |
安庆市大观区安庆港项目 |
| 水泥稳定碎石 |
材料配合比:4%水泥,抗压回弹模量:700MPa, |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吨 |
5200 |
2026.1 |
安庆市大观区安庆港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投标资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良好,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并提供三年内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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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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