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第二次建设工程项目钢管桩及钢护筒物资采购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 钢管桩及钢护筒 (编号:FA00000387986),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 15时30分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报价: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 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5)投标人生产资质或授权书:具有钢管桩及制品的生产资质或者取得相关资质厂家的授权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
3、 标的:
3.1本次招标钢管桩及钢护筒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标的物的品种、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 |
钢管桩 |
φ1000mm,壁厚16~20mm Q355B |
吨 |
10480.99 |
项目施工现场 |
含防腐、加强箍、吊耳 |
2 |
/ |
钢护筒 |
φ1100mm~1600mm 壁厚6~10mm |
吨 |
1397.75 |
3.2 本次招标材料单价包含加工成型成品一切费用(含防腐)、运输至我方指定地点交货且包含4个月内拖桩船运输及配合施工的费用,提供的运输船需为平板驳,且必须有4个锚。
3.3第一批的交货期:2025年09月30日前交货3000吨成品到项目现场。
3.4定标前报价单位的生产资质或厂家授权资料需获取业主监理的认可。
4、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询价函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2025年09月30日-2026年01月 。
7、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第二次建设工程项目指定地点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在交货地点交货时,(1)钢管桩、钢护筒、加强圈计量=(外直径-板厚)*板厚*3.14*7.85*长度,以理计重量计量;(2)700μm轻防腐计量=外直径*3.14*加工图纸轻防腐区域长度,以面积计量;(3)1000μm重防腐计量=外直径*3.14*加工图纸重防腐区域长度,以面积计量;
9、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图纸见附件)。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海运或海陆联运,因项目锚地施工,需确保至少一条4个锚的平板船在现场配合打桩工作,两条船往返加工厂、施工现场转运,以保证项目不停工 。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评标法,本合同单价采用非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非固定单价)
非固定单价:按
1.钢管桩、钢护筒、加强圈原材价格按 下单日期 “我的钢铁网”广州市场低合金板卷Q335B对应品牌及规格价格作为原材价计价,浮动价格、加工价格、运输价格按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钢管桩、钢护筒、加强圈原材费=原材价*结算计量(1)。
3.加工费=结算计量(1)*加工单价。
4.运输费=结算计量(1)*运输单价。
5.防腐价格=结算计量(2、3)*拆分单价中防腐对应单价,计算出防腐总金额后,折算成每吨多少元,进行计量执行。
13、付款方式: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20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2个月内付至85%,余下已结算货款(除质保金外)结算办理后3个月内付清。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2个月内付至85%,余下已结算货款(除质保金外)结算办理后3个月内付清。
13.4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协商确定的延期付款期限届满,甲方仍不能支付应付货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4、质量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3%,在最终结算日后 90 日内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另行采购以及延误工期等相关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约定交货,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20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所供货物实际金额少于预付款的,应在甲方确认具体返还金额后30天之内以甲方要求方式向甲方返还剩余的预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对甲方因此产生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对乙方基于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以及其他违约情形对甲方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或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 15时30分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 15时3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1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 中交三航局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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