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1481堆取料机液压项目外协制作采购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1481堆取料机液压项目外协制作拟采用公开谈判的方式选择分包单位,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 序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发包单位: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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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PMC(NT)-YB2025-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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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1481堆取料机液压项目外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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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 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特种人员需100%持证上岗,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确保各作业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各生产任务按工期要求完成。 (10)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投标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生产进度,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从应支付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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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内容: |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相关标准等要求,委派专人至如皋港疏港路1号完成招标方1002001481福州堆取料机项目的液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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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见第一章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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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和说明 |
见第二章项目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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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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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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