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院2025-2027年静力触探船租赁框架项目(第三次)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院2025-2027年静力触探船租赁框架项目(第三次),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交四航院2025-2027年静力触探船租赁框架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四航院因海上静力触探业务需要租赁适用的近海航区船舶作为静力触探船,船舶准予航行航区为近海航区。租赁用途:海上静力触探业务。
2.2 项目地点
中国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招标内容
近海航区静力触探船预估2艘,最终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船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2.4 租赁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价格
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租赁期内据实结算的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报价(不含税)分为:作业单价、停工单价、待工单价(具体见投标报价表中的表2),投标报价表(表1)中的预估不含税总价为1艘船根据表2各项单价及一年的预估量计算而得,仅作参考,中标单价以投标报价表(表2)中的各项单价(作业、停工、待工)为准,中标人在结算时以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为准。同一个投标人有多条船舶参加投标的只能有1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多个报价。
定标合同综合单价(不含税)包含但不限于船舶进出场费、租赁费、保险费、船舶折旧费、日常维修费、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报酬和各类社会保险、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租赁期间,综合单价(不含税)不做任何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根据国家规定税率调整。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及的、投标人应了解的报价内容、报价要求及风险外,投标人还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机构授权的,总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被停业清理或清算、产权变更被解体或注销的任何情形,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仅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船舶是自有或拥有经营权(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属船舶(船名)有相同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须保证船舶证件齐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保险)且在有效期内,满足海事部门、船级社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8 不得为中交集团层级/四航院层级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3.9 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且参加本次投标的船舶至少1艘以上(含1艘)。
3.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近3年内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未履行或被解除;
(2)因违约被招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9日14:10时至 2025年9月14日14: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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