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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钢筋加工厂、工地试验室场地租赁
公告标题: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钢筋加工厂、工地试验室场地租赁
公告内容: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钢筋加工厂、工地试验室场地租赁服务 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THHD-ZLZB-2025-10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

1.2 采购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1.4 采购项目概况:   钢筋加工厂、工地试验室场地租赁服务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钢筋加工厂、工地试验室场地租赁服务 

2.2 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30日-2027年 12月29日  具体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服务地点: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施工现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项目要求的场地及配合完成工地标准化建设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   

4.2付款方式: 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次月支付上月结算80%租赁金额;剩余金额在租赁期终止后3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承兑汇票;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授权代表签认租赁期限为准,结算总价款以乙方最终审核确认值为准,甲方对此无异议 

4.3履约保证金:           无              

4.4质量保证金:           无              

4.5其他情况: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 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5日,坐落在东台经济开发区丁南村一组,注册资金2600万元,实缴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桂荣;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企业信用等文件均已齐全。2020-2021年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企业,2022年度被盐城市人民政府评为争星创优星级企业

推荐理由: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可租赁场地为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结合的厂房,顶棚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设计,完全满足项目部钢筋加工全流程作业需求,拟租赁其空置钢结构厂房进行改造升级。该区域具备多重优势:一是区位优越,坐落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约 4km,实际运输距离控制在 8-10km,单程运输时长约 20 分钟,可实现钢筋加工完成后快速转运至施工一线,大幅提升施工流转效率;二是交通便捷,水陆交通路网完善,厂区内道路通畅且配套停车场,便于原材料进场及加工成品转运;三是环境适宜,远离居民区,有效规避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整体环境条件良好。该场地总占地面积达 6000㎡,其中加工棚占地面积 1302㎡,可充分满足钢筋加工分区作业需求。

工地试验室建设选址严格遵循安全、环保、便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核心原则,拟设置于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该区域环境整洁优美,交通便捷,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约 4km,实际运输距离控制在 8-10km,单程运输时长约 20 分钟,便于各类检测样品快速转运。试验室拟租赁该公司空置办公楼一楼整层进行改造布置,占地面积约 500㎡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租赁周期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钢筋加工厂

18

13980.58

14400.00

251650.44

3%

7549.51

259200.00

2

工地试验室

24

5825.24

6000.00

139805.76

3%

4194.17

144000.00

合计

403200.00

备注: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6. 公告期限

  2025  12  23 日至 2025  12  26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招标单位监督小组    

举报电话: 051255625028、051255625010 

举报邮箱:              /                

8. 其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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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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