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塞尔维亚克拉古耶项目汽车吊、随车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塞尔维亚克拉古耶项目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采购汽车吊及随车吊。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塞尔维亚克拉古耶项目。
2.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全地面汽车吊 |
220t |
台 |
1 |
2025.10.10 |
||
2 |
全地面汽车吊 |
200t |
台 |
1 |
2025.10.10 |
||
3 |
汽车吊 |
50t |
台 |
1 |
2025.10.10 |
||
4 |
汽车吊 |
25t |
台 |
2 |
2025.10.10 |
||
5 |
随车吊 |
6T |
台 |
1 |
2025.10.10 |
说明:(1)报价包含随机工具、备品备件费用;
(2)采用FOB报价形式,货物运输至上海港或天津港;
(3)美元报价、美元支付,报价应为不含税价,卖方开具外贸形式发票;
(4)投标的产品须为国内一线品牌;
(5)卖方必须提供买方在塞尔维亚当地上牌的所有资料;
(6)投标产品须在塞尔维亚当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及时售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设计、生产或销售类似设备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4日10时00分至2025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https://sp.iccec.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账户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34200600201817042195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6. 确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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