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曼加普瓦尼新港项目工作鞋服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曼加普瓦尼新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工作鞋服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岛西侧的曼加普瓦尼,桑给巴尔岛与坦桑尼亚大陆最近距离36公里。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水工结构、陆域堆场、房建及室外基础设施配套系统的采购和施工。合同工期为36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工作鞋服 1批(详见附表清单),其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我方质量要求。
2.2.2. 交货地点:广州南沙区我方指定地点。
2.2.3. 供货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送达我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3.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4. 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3.7.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3. 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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