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
2艘自航驳船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艘自航驳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2艘自航驳船 |
2 |
包件划分 |
2个包件 |
3 |
计划交货期 |
自航驳-2025年10月 |
4 |
工作内容 |
自航驳船:计划主要用于甲方施工水域内及施工水域到甲方小港预制场拖运预制PHC桩、各类预制构件(含各类梁板)等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运输等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2艘 |
7 |
设备能力 |
自航驳船:自航驳船载重1500-2500吨,有效长度≥73米(或者满足73米长,直径1000mmPHC桩运输),有效宽度≥9.8米(船总体宽度<15.80米),可以座底,工装自备,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满足招标方需求。 |
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自航驳船:2025.10-2026.03,共计6个月。 |
11 |
供油水方式 |
油水供应由投标方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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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燃油费、食宿费、润料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处理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2个包件,同一艘船只能投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月 5 日 14 时至2025年 9 月 10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