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重工-17台行车变频器改造项目 |
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5-08-281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重工-17台行车变频器改造项目 |
2.2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以招标方开工通知为准,现场施工时间需根据使用部门生产间隙进行、需保证节假日连续施工,单台连续施工不得超过3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8日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24个月 质量保证金:中标价的3%。 |
2.6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承揽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天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剩余3%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及履行质保义务,则在质保期满之日起60天内,招标方应向中标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银行转账支付)。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 包件。 具体信息:包件1: 包件2: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无 R有,要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B级资质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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