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阳西矿山服务项目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矿山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阳西项目矿区保有建筑用片麻岩矿资源储量18376.3万m³,其中控制资源量13379.0万m³,矿山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矿山;生产规模2412万t/a,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规模为特大型,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提高科学化管理能力,创造一流矿山生产及管理水平。本项目以形成矿山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协同控制的智能体系,实现建设管理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监测可视化和控制智能化以及降本增效的建设目标,将智慧矿山建设智能化等级定为三级。
该项目为建筑用片麻岩矿,矿区面积2676亩,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900万m3/年(折合2412万吨/年),开采标高:+294.77m至-20m,资源储量:1.8376亿m3,剥采比:0.252:1,可采储量:1.509亿m3(折合4.05亿吨),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物资,具体包括:环境监测、能耗监测与管理、仓储管理、安防设备、主干网络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10-30,具体以甲方通知交付时间为准。(暂定,甲方根据施工情况及时修正调整,若提前则乙方需服从甲方通知及安排)。以招标人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按招标人的工期计划完成。
2.2.4本次招标内容: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详见采购清单。
2.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依据采购清单报价,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工程集成商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材料原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搬运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包装费)、材料损耗、机械费、管理费、二次搬运、施工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成品保护、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利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质保期间发生的所有质保费用。
2.2.6交付地点: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2.2.7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3%。质保期限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2.8支付条件:
2.2.8.1当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后,甲方根据以下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当业主尚未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甲方也相应延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同期支付乙方进度款的条件为:
(1)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比例款项,乙方完成累计进度达到30%,且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进度款。
(2)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比例款项,乙方完成累计进度达到70%,且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进度款。
(3)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比例款项,乙方完成累计进度达到100%,且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进度款。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剩余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合同总价3%质保金发票)。
(4)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物资验收合格书签署日满24个月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若质保金付清后,货物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乙方有义务免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
2.2.8.2乙方每次请款前需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足额经验证合法有效的发票的,甲方各期的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2.9支付方式默认为转账;若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10最高限价: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施工安装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硬件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装施工后的系统应满足验收和使用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砂石矿山加工区物联及网络工程供货业绩(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单位、总造价等详细资料),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2022年1月至今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查询结果文件),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且在执行期的;
3.6.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否决其投标:
3.8.1被责令停业的;
3.8.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3.8.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5日18:00:00至2025年9月11日18: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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