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局藤县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
混凝土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386749)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藤县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混凝土(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道路A段、道路B段及厂房基础,其中道路A段(即综合大道)总体呈东西走向,道路起于经南一路,终于西一路,道路设计宽度 44 米,路线全长约887m,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B段(即经南二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于综合大道,终于物流大道,道路设计宽度 33 米,路线全长约1336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面结构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一期标准厂房基础。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2.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
4.2付款方式:①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每月进行结算,下月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12个月)、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当期材料应付金额的50%,银行转账支付当期材料应付金额的2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支付材料应付金额的20%(视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经工程审计确定后30天内支付材料应付金额的2%,5%为履约保证金,供货期结束后6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支付至100%(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一)履约担保金
1.由甲方在每次结算中扣除结算金额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内无息退还。
2.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12个月内没有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后12个月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因项目为EPC项目,前期设计未完善整体图纸,原混凝土需求数量按照预算清单编制,项目后期按照图纸,结合项目实际施工等情况,需对原合同数量进行数量变更。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增加项管通清单后进行合同变更。
六、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2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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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