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托辊与小件装配工装站设备采购项目 |
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5-09-292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涉及:1套柔性行车、1套智能折臂吊、 2套电动地牛叉车、2套电动手推洗地机采购。 |
2.2 |
交货期/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内)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24个月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2.6 |
付款方式 |
1、设备安装调试完工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招标人在产品正式验收并收到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剩余合同价款的3%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则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60天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银行转账支付)。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 包件。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内有相关标段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无 R有,要求: 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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