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9月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 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工程三合同项目、绍兴市104国道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工程三合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绍兴市104国道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01-02: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工程三合同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聊城市高唐县境内,合同总造价11.97亿元,合同总工期1096历天,项目起点桩号K29+000,终点桩号K46+117,主线长度17.12公里,包含张华互通、尹集北互通、尹集枢纽。设计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20km/h。
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张华镇
包件03:绍兴市104国道项目:主线K1+209.909~K5+300段长约4.090公里及地面道路DK1+262.564~DK2+073、DK2+742~DK4+770段长约2.838公里的路基、桥梁、涵洞、改河改渠改路等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主线高架桥连续长4004.191m/1座,地面桥梁大桥534.96m/3座、地面桥梁小桥22.04m/1座,越东路枢纽互通1处,绍兴港菱形互通1处,越兴路半菱形互通1处,路基挖方1.35万m³,填方19.55万m³,总体工期915日历天。
项目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
3.5 近3年内(2022年9月-至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项目的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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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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