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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项目部混凝土罐车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徐大堡项目部混凝土罐车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4辆混凝土罐车租赁招标,设备用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施工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厂址位于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混凝土施工方量预计3万方,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内容:

总体形象进度已完成百分之四十。沉箱预制36座,完成100%;踏步预制54座,完成100%;2、3#打捞平台基床整平1020㎡,完成100%;现浇踏步浇筑12座,完成66%;锚块预制120块,完成100%;现浇方块浇筑7块,完成51%;预制沉箱安装30座,完成83%。

2.2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品牌

数量

设备使用时间

交货地点

租赁方式

工程量

操作人员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1

混凝土罐车

12立方

国内知名品牌

4台

2025.10.27

2026.6.26

辽宁徐大堡项目部

工程量

30000m³

4名

罐车出厂年限需在8年内,由出租方供油。混凝土预估方量5公里以内20000方,5公里以外10000方。

罐车使用需满足项目要求,根据业主管理规定,罐车现场限速及罚则如下:

 

2.3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

每月 20 日,投标人持承租方签认的上个月完工证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招标人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招标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投标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每月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为本月结算金额的80%,剩余租赁费在设备租赁时间截止后统一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具备招标设备租赁资质。

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租赁的设备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6日10时至2025年9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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