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4辆混凝土罐车租赁招标,设备用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施工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厂址位于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混凝土施工方量预计3万方,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内容:
总体形象进度已完成百分之四十。沉箱预制36座,完成100%;踏步预制54座,完成100%;2、3#打捞平台基床整平1020㎡,完成100%;现浇踏步浇筑12座,完成66%;锚块预制120块,完成100%;现浇方块浇筑7块,完成51%;预制沉箱安装30座,完成83%。
2.2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品牌 |
数量 |
设备使用时间 |
交货地点 |
租赁方式 |
工程量 |
操作人员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1 |
混凝土罐车 |
12立方 |
国内知名品牌 |
4台 |
2025.10.27 |
2026.6.26 |
辽宁徐大堡项目部 |
工程量 |
30000m³ |
4名 |
罐车出厂年限需在8年内,由出租方供油。混凝土预估方量5公里以内20000方,5公里以外10000方。
罐车使用需满足项目要求,根据业主管理规定,罐车现场限速及罚则如下:
2.3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
每月 20 日,投标人持承租方签认的上个月完工证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招标人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招标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投标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每月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为本月结算金额的80%,剩余租赁费在设备租赁时间截止后统一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具备招标设备租赁资质。
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租赁的设备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6日10时至2025年9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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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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