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机械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清徐县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机械租赁 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清徐县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目前准备实施清徐县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本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淤泥开挖运输。
2.2 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清徐县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机械租赁
2.2.2 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控制单价(元) |
含税控制总价(元) |
设备进场数量最低要求 |
1 |
挖掘机 |
1m3 |
台班 |
59 |
|
3台 |
|
2 |
自卸车 |
15t |
台班 |
354 |
|
19台 |
|
合计 |
|
注:机械租赁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总价最高限价和单项单价最高限价,只要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其中任何一个限价,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
2.2.4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机械设备分批次进场,具体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承租方向出租方发送机械设备进场通知后 5 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特种设备供应商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照。
3.4 生产型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5 租赁型供应商(包括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