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
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本项目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并采用电子化询价报价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北部湾北岸、广西防城港市渔澫岛西南端。防城湾有东湾和西湾,水域宽阔,纳潮量大,地形隐蔽,水深浪小,港池航道淤积少,是中国大陆沿海最西南的深水良港,也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本工程建设规模和航道通航标准为:航道全长约23.0千米,30万吨级单向航道K00+000~K08+5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8米(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下同)、通航宽度300米,K08+500~K21+8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6米、通航宽度300米,K21+800~K23+0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6米、通航宽度268米;10万吨级双向航道的起点位于K11+000处,K11+000~K23+0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15.5米、通航宽度352米。
2.2询价内容:根据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海上平面布置、周围海域状况,并结合甲方提供的航道数据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编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和足够设备、技术力量及能力;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2具体要求
(1)履约能力:能够在询价人的要求和计量支付等条件下完成本询价项目。
(2)信誉:信誉要求良好,在以往的项目中能够按期、按质完成,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国交建列为集团层级黑名单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行为;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询价公告截止前24小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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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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