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节能灯照明改造项目 |
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5-09-295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节能灯照明改造项目。 |
2.2 |
交货期/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þ质保期: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2.6 |
付款方式 |
1.招标人应在中标人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后并收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自检报告、操作手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 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剩余的合同价款的 3% 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则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 天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银行转账支付。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包件。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þ有,要求: 近3年内有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无 þ有,要求:提供防爆灯具一级节能认证证书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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