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船舶分公司船舶油漆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船舶分公司船舶油漆采购,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舶油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船舶分公司船舶油漆采购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200号显浪基地;
工程规模:船舶分公司共28艘船舶,目前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施工,另有部分船舶分别在温州、上海、珠海、南通等地区施工或停泊,目前“一航津安1”和“半潜驳7号”两艘船舶因维修及保养,需用船舶油漆一批。
2.2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环氧防锈底漆 |
船用漆 |
公斤 |
6650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显浪基地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
船体;满足涂装22230㎡且干膜厚度≥100um要求 |
2 |
环氧连接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600 |
水线以下;满足涂装9500㎡且干膜厚度≥100um要求 |
|
3 |
无锡自抛光防污漆 |
船用漆 |
公斤 |
6720 |
水线以下;满足涂装19000㎡且干膜厚度≥100um要求 |
|
4 |
蓝色聚氨酯面漆 |
船用漆,蓝色RAL5017 |
公斤 |
3059 |
水线以上;满足涂装16145㎡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
5 |
白色丙烯酸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48 |
船名,船籍港,水尺等 |
|
6 |
黄色环氧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46 |
甲板警示标识 |
|
7 |
环氧稀料 |
船用漆 |
公斤 |
704 |
配套环氧油漆 |
|
8 |
聚氨酯稀料 |
船用漆 |
公斤 |
256 |
配套聚氨酯油漆 |
|
9 |
防污漆稀料 |
船用漆 |
公斤 |
400 |
配套防污漆 |
|
10 |
氯化橡胶铝粉防锈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950 |
船体及甲板;满足涂装9950㎡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
11 |
氯化橡胶铁红防锈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288 |
船体及甲板;满足涂装6580㎡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
12 |
无锡长效防污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176 |
水线以下;满足涂装6740㎡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
13 |
紫红丙烯酸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160 |
船体;满足涂装7166㎡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
14 |
绿色丙烯酸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1752 |
工作甲板;满足涂装5608㎡且干膜厚度≥80um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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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白色丙烯酸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24 |
船名,船籍港,水尺等 |
|
16 |
黄色丙烯酸面漆 |
船用漆 |
公斤 |
312 |
克令吊 |
|
17 |
环氧饮水舱底漆 |
船用漆 |
公斤 |
50 |
淡水舱 |
|
18 |
氯化橡胶稀料 |
船用漆 |
公斤 |
704 |
配套氯化橡胶油漆、丙烯酸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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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防污漆稀料 |
船用漆 |
公斤 |
128 |
配套防污漆 |
2.3交货期:
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4交货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显浪基地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2.5 付款的支付:
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书面订货函的要求生产及发货,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采购方,采购方办理采购结算入账手续后3个月内向供货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物资结算后6个月,质保期结束,质保金一个月内无息返回给供货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并提供扫描件。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并提供三年内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与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期相匹配的生产能力,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船舶油漆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诉讼情况要求:投标人近二年内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和债权纠纷引起的诉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商应具备CCS工厂认可证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家授权书及制造厂家CCS工厂认可证书。
3.4 贸易商可以代理一家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贸易商可同时参与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9月25日14时10分至2025年09月30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平台(网址: 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5日15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