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整治建筑物施工顺序专题研究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整治建筑物施工顺序专题研究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江口南槽水域。为适应长江口南槽航道货运需求持续增长、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分流需求、上海小洋山北作业区和罗泾港区新增的集装箱江海联运等需求,推进长江口航道体系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经过前期充分论证,实施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物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及监控工程、清障工程及配套工程(横沙生产码头改造工程和工作船)等。
工可研究确定的整治建筑物平面布置方案为:沿江亚南沙沙尾、江亚北槽下段、九段沙南缘布置长约24.0km的护滩导流堤,护滩导流堤高程取+2.0m(上海吴淞高程基准)。整治建筑物轴线与九段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之间留有300m以上的施工安全作业距离,上端点避让红线后尽可能上提,并与一期工程江亚南沙护滩堤线形整体平顺,堤轴线自上端点起向下游沿江亚南沙沙尾南侧5m等深线布置,至沙尾尾端堤轴线走向北偏,跨越江亚北槽下段,沿九段沙南缘红线外布置至6.5m水深附近,堤尾距离北槽深水航道南导堤约7km。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整治建筑物建设工程量较大,施工区域水流条件复杂。为保证航道治理工程安全、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根据工程平面方案、整治建筑物形式、工期要求、工程河段的水沙及河势特性,研究不同施工顺序下工程区附近水流运动变化,分析施工过程对周边河势的影响,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顺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9月26日17 时10分 至 2025 年 10 月 1 日 20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ec.ccccltd.cn)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但报名时提示无权参与的供应商,应添加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投标人需上传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公司供应商入库标准填写)。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媒体
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