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南鹏岛海域海上风电场10台大部件优化项目-平台船租赁(项目名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广东南鹏岛海域海上风电场10台大部件优化项目-平台船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区域总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平台船 |
2 |
包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件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5年10月 |
4 |
工作内容 |
需提供一艘平台船用于配合2025年广东南鹏岛海域海上风电场10台大部件优化项目的施工,及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广东阳江中节能南鹏岛及中广核南鹏岛风电场海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总长≥80米,起重能力≥700t,桩腿≥80m |
8 |
人员要求 |
船员需持证上岗,满足海事最低配员要求 |
9 |
租赁方式 |
按月计量的方式进行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4个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以招标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
11 |
供油方式 |
投标人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投标人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13 |
其它要求 |
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投标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船员伙食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船员保险、润滑油费、避风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船舶油水污染物接收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招标方施工管理人员和协力队伍人员在本船舶住宿和就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招标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 2、船舶进、出场及作业期间耗用柴油、生活用水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租费中不含增值税合价仅不包含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合价中。如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率做相应调整。 4、投标方凭招标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招标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100%的款项,投标方凭招标方项目经理部确认并通过招标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当期结算,当期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方自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4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5、支付方式:电汇、供应链或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其中票据贴现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海上风电施工 能力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无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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