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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抛石船租赁
公告标题:
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抛石船租赁
公告内容:


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抛石船舶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书编号:SJZB-GYL[2025]087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A.采购标的要求工交付到滨州港甲方指定地点,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见下表1-1: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供货能力,保证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本文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1)抛石保底工程量不得低于2098.36m³/日;

(2)当月时间利用率不得低于50%;

(3)每月保底工程量为:当月时间利用率*30.5*日保底工程量,32000m³/月 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4)如考核未达标则以:月完成断面设计量/月保底工程量*月租金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如超出考核标准,超出部分基础月租金不予调整

(5)最终结算以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投标文件约定情况为准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1年期)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本项目以投标文件约定情况为准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每月25日办理结算,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及时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三个月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租赁款的50%,于满足付款条件的当期结算后30天内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租赁款的80%,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已结算租赁款的100%。乙方不得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四、招投标时间     

1.售标时间:2025年09月28日——10月10日(共12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投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共5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日期一致

五、文件获取与投递

本次招标标书费2000元,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投递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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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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