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CS项目取水工程-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CS项目取水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80吨、100吨、130吨、15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各3台)、20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2台)、50吨汽车式起重机(暂定2台)(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CS项目取水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东北面的小漕村(马站镇三澳村),工程范围包括CS临时围堰(包括拆除)、取水导流堤、取水内护岸、取水明渠、3-6取水头部构筑物、3-6#取水隧洞、取水头部两侧直立翼墙、3-4联合泵房前池岸壁、重件码头改造、西堤改造与恢复、防渗墙、拦污网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配套措施及服务等工作。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80吨、100吨、130吨、15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各3台)、20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2台)、50吨汽车式起重机(暂定2台),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报价包含设备的调遣、安拆、装卸车、设备操作人员(含食宿及交通)、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险、设备第三方定期检验等一切费用,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进退场运输、装卸车及安拆所需配合平板车、起重设备及人工;
2、招标人暂定一台设备配备1名司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同时整体现场需配备1名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加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招标人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有权调整操作人员配备,按照现场考勤表进行结算,报价中已包含加班费用、人员差旅费用、食宿费、社保费用、体检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
4、招标人不提供生活所需临建,核电厂内不允许建设宿舍及食堂,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外房屋租赁及食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进出厂区所需的交通工具,如班车,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投标人需考虑人员、设备往返调遣及入场体检、入场前的培训考试(约1个星期)等费用,乙方需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设备名称 |
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 |
2 |
包件划分 |
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租赁(CS项目取水工程)-001 |
3 |
计划交货期 |
首台8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2025年10月1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剩余设备进退场时间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提前30天告知投标人设备进场需求 |
4 |
工作内容 |
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现场钢筋、模板及其他物料的吊装及装载作业 |
5 |
使用地点 |
CS项目取水工程施工现场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作业内容 |
6 |
设备数量 |
80吨、100吨、130吨、15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各3台)、20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2台)、50吨汽车式起重机(暂定2台) |
7 |
设备能力 |
1、起重能力满足设备检定证书规定,设备臂长以甲方通知要求为准 2、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需5年以内的设备,性能良好、满足施工要求,臂长:(12-57)m,吊高:28米 |
8 |
人员要求 |
安拆人员及司机、起重指挥需有相应证书 |
9 |
租赁方式 |
设备租赁费用:按月租赁,租赁费用按月结算; 人员费用:操作人员及起重指挥按照考勤结算; 甲方(承租方)按月支付乙方(出租方)设备租赁及配套服务费用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1、首台80吨履带式起重机:暂定2025年10月1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剩余设备进退场时间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提前30天告知投标人设备进场需求; 2、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按照现场拼装完成并经业主及监理验收通过开始起算,至招标人通知退场时截止; 3、司机及起重指挥:按照人员体检及考核完成并实际进场作业开始起算,至招标人通知退场时截止; 4、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及人员进场及退场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
11 |
供油方式 |
设备用柴油由甲方负责提供 |
12 |
维修保养 |
出租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机械部件、电气系统,润滑关键部位,更换易损件(易损件费用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承担)。每月提交维修保养记录给承租方备案 |
13 |
其它要求 |
1. 设备进场前需提供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现场准入要求 ; 2. 设备外观需按承租方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项目编号等 ; 3. 出租方人员需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承租方安全培训与管理,若因出租方人员或设备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租赁资质,并提供近 3年(2022 - 2025年)的相关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 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9月 29 日 11 时至 2025年 10 月 9 日 11时(北京时间,下同)(以网上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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