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15西宁至吐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沥青拌合机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15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沥青拌合机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15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拌合机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为 公路工程,项目工期 21月,设备使用地位于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东台吉乃尔湖中交二公局四公司 ,预计进场时间 2025年11月。
2.2 招标范围:1套沥青拌合机。
2.3 本次招标具体设备规格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设备数量 |
工作内容 |
工程数量/吨 |
预计使用日期/月 |
施工地点 |
备注 |
| 1 |
沥青拌合机 |
5000型 |
1 |
拌合施工沥青 |
133700 |
8 |
G315小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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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装载机 |
ZL50 |
2 |
拌合机上料 |
8 |
G315小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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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投标人所投设备以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辅助设备,出厂日期均要求2021年11月份以后。 2.租赁费包含装载机租赁费、装载机燃油费、沥青拌合机租赁费、设备进出场费、设备折旧费、大修、日常维修保养、沥青拌合机安拆费、安全设施配备、操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利润以及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需为每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备站长1名,有3年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管理经验;操作手2名,有3年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操作经验,持有效操作证件;维修工1名;电工1名,司炉工1名,持有效证件,辅助工2名。 4.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备的沥青罐总容量300T以上,带6个沥青罐。 5.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备油气两用的燃烧器和导热油炉,后期项目可能引入第三方使用煤制气用 于沥青搅拌站,投标方必须接受并做好配合。 6.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必须具备逐盘打印功能。 7.投标人须为拌合站安装避雷设施,并经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拌合站安装完成后其排放标准能够达到项目所 在地相关环保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负责所投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的安拆。过程发生的安拆费(含吊装费)、机械费、材料 费、人工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10.用于生产的电费、导热油油炉燃料费、燃气费由设备使用招标人承担。 11.拌合站基础建设及技术指导并提供预埋件均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所雇佣的人员由项目提供住宿条件。住宿费、伙食费及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住宿条 件扣除标准:每间房子20元/天,投标人自行组织人员负责餐食。 13.沥青混凝土拌合机设备进场费用、退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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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必须是正规设备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202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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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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