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盾构机安装、调试、拆卸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17103标土建四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机安装、调试、拆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土建四工区项目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30日~2029年5月28日,合同金额为78418.37万元,工程规模为特大型项目。
2.2招标范围:
| 包件号 |
服务类型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不分包件 |
盾构机安装和调试 |
≤6.5米 |
台/次 |
4 |
|
| 盾构机拆除 |
≤6.5米 |
台/次 |
4 |
(1)以上为预计使用数量,最终使用数量以现场双方签认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价包含盾构机下井、出洞吊装配合,吊耳焊接(探伤检测必须一次通过,未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割除;单系统、整机联调联试工作,整机系统验收及整改,盾构机盾尾刷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岗。
(3)甲方负责吊装作业,现场必要的材料(钢板、木方、钢筋等装机辅助材料);乙方包含工机具:焊机、千斤顶手拉葫芦、吊带、割枪、氧气乙炔、常用扳手、拉拔器、液压扳手;包含耗材: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一切满足装拆机的工具及相应耗材。
(4)乙方拆装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食宿乙方自理。
2.3招标编号(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7207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设备经营范围的服务商。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服务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探伤检测报告。
3.5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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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