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1标段项目砌块和砂浆产品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1标段项目砌块和砂浆产品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3)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中储粮库区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砌块和砂浆产品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5)供货业绩要求:至少出具1项与招标标的相关的合同业绩;优先考虑能出具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内)2个或2个以上与招标标的相关的供货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1标段项目砌块和砂浆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1标段项目砌块和砂浆物资采购资金已落实,砌块和砂浆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中储粮库区工地,合同工期 17月,其中包含扩建浅圆仓26座,总仓容26万吨;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棚、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招标内容:砂浆3450吨,砌块6000方,详见物资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定) |
| 1 | 干混砌筑砂浆DM | 普通M10 | t | 300 |
| 2 | 干混砌筑砂浆DM | 普通M7.5 | t | 500 |
| 3 | 干混抹灰砂浆DP | 普通M10 | t | 1,500 |
| 4 | 干混抹灰砂浆DP | 普通M15 | t | 10 |
| 5 | 干混抹灰砂浆DP | 普通M20 | t | 50 |
| 6 | 干混地面砂浆DS | M20 | t | 150 |
| 7 | 干混地面砂浆DS M15 | DM M10 | t | 900 |
| 8 | 干混界面砂浆DIT | DM M7.5 | t | 40 |
| 9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1.0 | 一等品 600×150×300mm | m3 | 6,000 |
(3)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中储粮库区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砌块和砂浆产品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5)供货业绩要求:至少出具1项与招标标的相关的合同业绩;优先考虑能出具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内)2个或2个以上与招标标的相关的供货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