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项目低热水泥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440134)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交四航局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低热水泥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岷江东风岩枢纽位于岷江下游乐山市五通桥境内道士观附近的岷江干流河段上,是岷江(乐山~宜宾)干流自上而下开发的第二个梯级,布置于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金栗桥上游300m 处,距五通桥区约10.8km。东风岩航电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344.0m,最大坝高31.5m,装机容量300MW,年发电量13.1119亿Kw·h,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正常蓄水位相同,相应水库库容1.0625亿m3。
2.2项目工期:2023年8月-2028年6月。
2.3项目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东风岩。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2付款方式: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10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其中材料费用和运杂费可分别开票)。
4.3(1)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期间兼做质量保证金。如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质量不满足要求,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消除合同材料质量不满足要求造成的影响。
(2)卖方需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同时提供仍在质保期内的合同材料价格的 3%(现金或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否则,买方有权扣除对应金额的进度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在最后一批次合同材料供货结束满12个月后,若未发现因合同材料问题导致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买方一次性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支付给卖方。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229.3471万(元),实缴资本13229.3471万(元),信用等级AAA,参与过白鹤滩电站、乌东德电站、犍为航电、龙溪口航电、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电站等项目。推荐理由: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由总包单位招标确定,产能、业绩等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六、公示期限
2025年 11月 11日 至 2025年 11月 14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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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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