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经理部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经理部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38481 。
1.3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经理部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业主工程款 。
1.6 采购项目概况:曲港高速二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85.013km,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m。我部承建路基段:K145+101-K161+380段共16.37Km,路面段落:K145+793-K162+640段共16.847Km,,其中路基包括一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路面包括两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南大港互通,路基段共计19座桥梁,其中主线桥3709m/14座,匝道桥594.52m/4座,天桥105m/1座;涵洞30道,通道11道,圆管涵21道,钢制波纹管4道,管线交叉12道,灌溉套管6道。暂定合同工期24个月。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1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 |
塑料板 |
100mm(4-5)mm |
米 |
520805 |
2025年11月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曲港高速5标项目 |
JTS/T 20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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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在供货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3、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4.结算要求:供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30天内支付80%款项、 60天内支付至93%款项,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3)最终支付: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12月,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5.付款方式:(1)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2)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半年期)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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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塑料板 。
2.2 交货期: 2025年11月20日-项目结束 。
2.3 交货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曲港高速5标项目1#拌合站 。
2.4 物资质量标准: JTS/T 206-1-2023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所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
(3)业绩要求: 2022 至 2025 年间类似项目情况合同或订单 。
(4)信誉要求: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5)其他要求: 不受理联合体投标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1月 14日 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7日 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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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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