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A3合同段工程
水泥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47043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A3合同段工程 。
1.2 采购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办 (100%出资) 。
1.4 采购项目概况: 国道丹阿公路嘉逊界(双胜村)至逊克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由 K3124+815 至 K3188+260,长约63.445km,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11.78公里为路面改造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48.04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80km/h;3.26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全线设置:大桥 1 座,计长246.6m;中桥 1 座,计长43.26m;小桥 12 座,计长 298.16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水泥 。
2.2 交货期: 2025年11月25日 。
2.3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 。
2.4 物资质量标准: 按照图纸、国标及甲方要求执行 。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给乙方办理结算。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按甲方提供的结算单格式办理结算,结算单必须得到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和乙方供应单位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且作为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确认的唯一有效依据,其他往来单/票,包括但不限于收货票据、出库票据、结算台帐、承诺函等,仅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单辅证依据,不得单独作为主张经济权利的依据。结算周期为月结。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办理有效的结算,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4.2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并检验合格、签收,乙方开具国家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甲方60日内支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而定,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质保金,如因不可抗因素或甲方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甲方可延期向乙方支付货款并免除利息。
4.3其他情况: /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牡丹江新嘉旺水泥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强大的抗风险和履约保障能力。同时,公司经营规范,无不良记录。业绩丰富,经验充足,该公司作为省内多地区主要水泥供应商,已成功为多项省级、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桥梁)及大型建筑工程提供产品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满足大型项目对材料供应的高标准和高时效要求。
推荐理由: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以及定价已通过多方考察与认可,能够满足本项目当前大规模、高强度的施工需求,可有效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
6. 公告期限
2025 年 11 月 21 日17时10分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17时10分。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大连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0411-82820339
8. 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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