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谈公告(适用于公开竞谈)
2026年外协船运“危险品及空箱回程” 采购/租赁竞谈公告
1.竞谈条件
本竞谈项目 2026年外协船运“危险品及空箱回程” 竞谈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谈项目资金来自 竞谈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竞谈条件,现对 2026年外协船运“危险品及空箱回程” 采购/租赁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本项目内容:外高桥中转库、长兴基地间往返(危险品及空箱回程)运输;
年度外协船运项目的要求和说明
1.水路运输货物的品种及规格:
1.1 油漆及稀料、润滑油脂、化工产品、危废等危险品;
1.2氧化、二氧化碳等瓶装气体
1.3 以上未注明的其它货物;
2. 各类货物水路运输的结算方式:
2.1整船装载钢材(钢板、型钢)的,以货物实际吨位为计价单位,单程结算运费;
2.2危险品(油漆)等按40’标准箱计算,(20’标准箱价格减半计算),单程结算运费;
2.3 根据“点到点”的运输,其它物资以单程航次结算运费;按每航次所运货物的实际体积,承运方利用自有或代理船舶合理配载;
危险品船:500-1000吨等九种船舶计算;
2.3.4 司机室、理货室、俯仰室、电气房、高压房等按单程航次方式计算;
2.3.5危险品返回空箱按普通周转箱航次结算,如有危险品重箱则按返程危险品箱另计;
2.3.6 中转仓库至长兴基地间转运的周转箱按单程航次结算,返回空箱需带回按单程航次结算;
2.4 其它未注明货物按单程航次计算或临时比价后单独计算;
3. 航运线路说明:
3.1 外高桥中转库、长兴基地、等公司内部码头区间内;
3.2 以上未注明外协厂或外贸提货码头参考以上航线距离计算;超过参考航线距离20公里以上需另外协商或临时单独比价确定;
3.4 有航道特殊要求的航次需另外协商或临时单独比价确定;
4. 工作内容:
4.1 竞谈方负责各基地码头和各外协厂码头装卸,中标方负责船上运输货物的绑扎和运输至目的港码头解绑;超大型结构件或船体分段由竞谈方提供绑扎方案并负责绑扎和解绑工作;
4.2 中标方在起运港需按运输清单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承运货物是否完好;运输途中确保承运货物不遗失和完好性;到达目的港需要求接收方按运输清单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承运货物是否完好,再进行起吊,并要求接收方在运输清单上签收;
4.3 中标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签证、过闸手续、危险品申报等相关费用;码头租费及起吊设备租费由竞谈方负责;
4.4 中标方需按竞谈方码头或指定码头的管理规定执行;如需码头供水、供电,按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方支付;中标方船舶在竞谈方码头装卸竞谈方货物的约定期间免收靠泊费,超过约定时间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由中标方支付;
5. 工期要求:
5.1 中标方须自接到运输通知后48小时(特殊航道或超远距离72小时)内安排相应船舶到达起运港码头,投标方可以自报最快反应时间;
5.2 中标方需在装船捆扎完毕后48小时内运输至目的港,特殊航道或超远距离另行商定,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外力情况除外;
5.3 竞谈方需在72小时内完成装船或卸船,特殊情况另行商定,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外力情况除外;
6. 报价说明:
6.1 报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税率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7.本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8. 本项目相关责任条款与付款方式见竞谈文件第六部分合同的基本条款。
9. 各标段预计航次总量与各航次权重分布情况:合同期内航行次数约72次。以上航次数量仅作投标参考,由于生产的不确性,竞谈人不作以上航次数量的保证。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竞谈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竞谈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本项目船舶要求和需要追加提供的资料如下(至少满足):
自主拥或代理船舶有可运输第2、3、4类危险品的500-1000吨船一艘及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船舶船员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港管部门要求持证上岗。
并提供相关船舶证书,包括:
a.营运证复印件;
b.船舶内河或沿海船舶检验证书簿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
c.防油污证;
d.载重线证书;
e.港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危险品第2类、第3类、第4类运载要求的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拖证书;
f.适用于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或同等效力的证书。
注:以上要求的船舶数量仅为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运力资质要求,实际不限于以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需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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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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