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
便携式压舱水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便携式压舱水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以系统为准。
1.3 采购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个10万吨级和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1460米;12个2千吨级集装箱内河驳船泊位(其中与5万吨级泊位相接的2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万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其余10 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千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984米;4个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200米。码头陆域纵深650-840m,陆域总面积约120万m²,主要分为前沿作业区、集装箱堆场、道路、辅建区及配套设施、预留场地等。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水工建筑物工程、道路堆场工程、导航、通信、自动化控制、给排水、消防、环保、暖通、辅助生产建筑物工程及其电气、港区CCTV监控的立杆与铁塔、门机和岸桥锚定机构的施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有关资料向甲方提供便携式压舱水监测服务。
2.2 服务期限: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2.3 服务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龙穴岛)规划的中部挖入式港池。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系统为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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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