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二期I标项目部(项目名称)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二期I标项目部(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陆上机械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6台200型挖掘机、5台220型挖掘机、5台25吨汽车起重机、4台50吨汽车起重机 |
| 2 |
包件划分 |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6年2月 |
| 4 |
工作内容 |
挖掘机主要工作是土方作业等工作、汽车起重机主要工作是重物吊装就位等工作 |
| 5 |
使用地点 |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6台200型挖掘机、5台220型挖掘机租赁6个月;5台25吨汽车起重机租赁5个月、4台50吨汽车起重机,租赁4个月。 |
| 7 |
设备能力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 8 |
人员要求 |
操作人员由投标方提供、配置2名符合要求的维修工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修保养、维修工由投标方提供。 |
| 9 |
租赁方式 |
月租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参照6.船机设备数量 |
| 11 |
供油水方式 |
由投标方供油 |
| 12 |
维修保养 |
由投标方负责 |
| 13 |
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润料费、燃油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拖带责任险、拖轮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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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