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淖铁路增建二线1标轨道分部
岔枕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淖铁路增建二线1标轨道分部岔枕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第二线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的哈密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项目东起既有将淖铁路马梁站(预留),并行既有线沿天山北麓向西,依次经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至项目终点既有乌将铁路将军庙站,西端与既有乌将铁路相接,东端与规划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衔接,可连通临哈铁路,形成出疆北部新的大能力通道。改建线路全长392.414km,全部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其中哈密市境内266.797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125.617km。
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二线项目1标轨道分部施工段落为K384+400-K470+450,段落全长86.05km,适用于该段落内的预铺道砟、正线铺轨、站线铺轨、铺砟整道、大机养护、单元焊及应力放散等轨道工程施工及南台子、岔哈泉、三塘湖3个车站站场轨道改建工作。
2.2采购内容
2.2.1 本次物资采购共1个包件,物资品种:岔枕。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2.2.3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厂家具备相应垫资供货能力;其供货商应具备迅速的供货组织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2022-2024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投标人为送货的物资的所投标产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供货业绩要求: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2024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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