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港新沙港区 1-5 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智慧港口、导航工程、大临工程(含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本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施工初步分为 5 个分段,码头改造为 4 个分段,港池疏浚作为 1 个分段。码头改造分段施工的四个区域分别为改扩建1#泊位 261m 范围、改扩建 2#泊位 250m 范围、改扩建 3#泊位 250m 范围、改扩建 4#泊位261m 范围。单位工程验收按改建后 4 个泊位的单个泊位验收。
2.1.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2.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2.3.合同期:730日历天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服务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3.3. 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6. 履约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
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
3.7.其他要求
3.7.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4.2 本次采购须收取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标书售卖形式:整标。标书资料费0元/套。
投标单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770175915R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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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