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汽车衡采购项目BYGQCH-CG-01标段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36925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汽车衡采购BYGQCH-CG-01标段 。
1.2 采购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 自有资金 。
1.4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大堤改线工程组成。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7套电子汽车衡 。
2.2 交货期: 2025年11月20日 。
2.3 交货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刘家谭村。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00吨,3.4m*18m(梅特勒-托利多) 。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现汇、银行承兑、金融产品。以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时甲方不贴息。
4.2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过程中不扣回);
(2)第二次付款:设备生产制造完成,运至项目现场,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第三次付款:交机(含数据传输系统、与软件系统对接等调试)后设备稳定运行3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通过买方及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且卖方提供相关交机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7%;
(5)剩余价款(合同价的3%)按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4.3履约保证金:
10% 签约合同价的见索即付银行;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从业单位,履约担保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列入最近一年度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从业单位,履约担保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分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4.4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的3% 。
4.5其他情况: 无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扬州托利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注册资金1000万,经营范围涉及计量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建材、橡胶制品销售;称重设备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安装调试。
推荐理由:扬州托利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信誉良好,具备优秀的生产制造能力,付款方式灵活。。
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
100吨,3.4m*18m |
套 |
7 |
6. 公告期限
2025 年 11 月 7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 0511-87060061
举报邮箱: 179075592@qq.com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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