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重庆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碎石、机制砂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一公局重庆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建筑构件厂,其主营业务有商品混凝土、PC构件、盾构管片等。建筑构件厂生产用碎石、机制砂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碎石、机制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重庆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构件厂)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188号,北接九永高速陈食下道口,东临九永高速主线,西南两侧由省道S207环绕。建筑构件厂主要业务板块为高性能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市政公铁路PC构件技术咨询,设计生产装配,产品用于房建、PC桥梁、地铁、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领域。
项目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188号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碎石、机制砂采购招标共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本次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或住建委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调价方式:结算单价为投标单价,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时,投标人需出具三家以上周边生产厂家调价函,招标人接到通知后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供货。若招标人对调价有异议,双方协商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代理商要求所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是正在生产的厂家,且需在投标之前到建筑构件厂送样试验检测,由构件厂组织人员现场实地勘察。查看生产与否及所送样品是否实际生产产品,无问题且材料合格由建筑构件厂出具加盖构件厂试验室专用章的试验合格证明,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试验合格证明,及对应生产厂家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原石母岩抗压强度报告。每包件的垫资能力应不低于6个月。
建筑构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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