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通公司广西百色物流枢纽港配套一期项目商品混凝土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385619)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广西百色物流枢纽港配套一期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百色物流枢纽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百东新区与田阳区的交界处,百东新区东部规划的百色物流枢纽港内,北临百色大道(现状),东至那猛路(规划),西至产业园配套路A段(规划),南至产业园配套路B段(规划)。项目主要建设961亩场地土石方平整,宽度30米、长度约567米的配套路网A及宽度30米、长度约1669米的配套路网B道路施工。项目包含场平土石方工程和市政道路、给排水、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绿化、海绵等工程。
2.2项目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2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4日;项目工期366天。
2.3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百色物流枢纽港。
2.4质量标准:
按照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4.1.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4.1.2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1.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
4.2.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2.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0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2 %(其中30天内支付80%款项、90天内支付12%款项)。(8%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内容:
4.3.1第一期结算扣留合同总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结算不足的需在第二期结算补足),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3%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4.3.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4.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3.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广西晟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四塘片富联村那猛屯东北侧地块,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该公司是百色物流枢纽港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与百色片区项目有较多合作无不良资信;推荐理由:广西晟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业主单位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拌合站规模,混凝土运输车数量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六、公示期限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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