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文件
编号:FA00000398151
采购人: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1. 询比条件
开春高速公路桥梁健康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监测传感器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
因开春高速公路桥梁健康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红旗特大桥小里程侧一联五跨(75m+3×135m+75m连续刚构桥)环境温湿度、风速风向监测、结构温度监测、主梁竖向位移监测、墩梁相对位移监测、主梁关键截面应变监测、主梁竖向振动加速度监测需要,结构所需采购监测传感器及相关材料。传感器布置要求见附件3。
2.2询比内容:
2.2.1 本次采购的标的:
(1)监测材料
监测材料采购数量与技术要求见附件1。供应商须按照附件3所示相关要求提供所采购材料的相应安装和调试,包含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和安装过程所需的辅材(如线缆、保护管、桥架、机箱、保护罩、气管、液管等),安装人工费、辅材费与安全环保措施费包含在传感器的报价中。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程机械如桥检车、交通围蔽由采购方提供。
(2)监测云平台及平台对接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监测数据采集与展示的云平台,云平台具备用户管理、导航功能、实时分析显示、安全报警功能,含广东省省级、单桥平台接口开发与接入,网络与安全维护,可接入广东省长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网站:https://dev.gdjkjc.cn:50001/)。最终红旗特大桥大小里程侧监测数据需并入同一个监测平台中。
2.2.2 交货地点:恩平市大田镇。
2.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现场进度需要交货、调试安装及接入广东省长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
2.2.4 报价最高限价:无。
2.3 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结算分为4期。每期结算供应商均需提供结算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条件和比例如下:
第1期在传感器全部安装完成且最终验收合格后,明确实际供货数量,根据实际数量计算得出最终合同额,该期结算比例为最终合同额的70%;
第2期在第一年维护服务期满通过当年项目业主验收后,结算比例为最终合同额的15%;
第3期在第二年维护服务期满通过当年项目业主验收后,结算比例为最终合同额的10%;
第4期在第三年维护服务期满通过当年项目业主验收后,结算比例为最终合同额的5%。
2)支付: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
2.4 验收与检定/校准
验收合格标准:所有货品规格型号满足采购要求,且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带有校准数据的出厂报告,仪器设备安装完成且监测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后试运行3个月监测数据无离线与异常。
所有货物均不 属于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对于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须经采购方认可的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后出具校准或者检定证书,检定/校准结果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设备的使用要求,方为验收合格。检定/校准结果符合标准规范及采购方要求情况下,校准或者检定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出现校准或者检定结果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设备的使用要求,更换供货设备再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时,校准或者检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5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供应商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场进行系统调试以及仪器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程机械如桥检车、交通围蔽由采购方提供,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采购方认可后,供应商安装调试人员还应协助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试操作,直到采购方操作人员能基本掌握方可离场。相关费用包含在传感器报价中。
2.6 售后服务:维保期为3年。在维保期内若因设备设计制造上的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装完成后监测数据异常,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方维护通知后 2 天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项目现场维护。
维保的仪器设备包括:温湿度计、温度传感器、静力水准仪、拉线位移传感器、振弦式应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配套采集仪与传输模块、供电系统、监测云平台。
3. 安全管理
3.1、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采购方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保证作业现场文明作业。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3.2、供应商明确所有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供应商原因导致现场发生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
3.3、确保安全措施费支出,并提供相应发票,安全费用已经包含在固定单价里面。
4.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4.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4.5 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应有至少1个50万以上的桥梁监测传感器或设备的供货业绩。
4.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报价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4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4.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4.7 其他要求:
4.7.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4.7.3 报价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5.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09-22至 2025-09-25(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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