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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局七公司藤县十小项目花岗岩单一来源采购
公告标题:
二公局七公司藤县十小项目花岗岩单一来源采购
公告内容:

中交二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藤县第十小学项目经理部花岗岩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387201)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藤县第十小学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花岗岩(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项目概况与采购

2.1项目概况:藤县第十小学项目工程占地面积 32481.99㎡,建筑面积约20456.22㎡,拟建设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8177.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1.84㎡,地下建筑面积296.15㎡);体育室食堂建筑面积2106㎡(其中体育室建筑面积1134㎡,食堂建筑面积972㎡);配电房建筑面积124.74㎡;传达室建筑面积47.5㎡。项目合同价5829.28万元。

项目施工内容: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供配电工程、广播与监控系统、大门与围墙、办公与教仪设备购置安装等。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365日历天

2.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内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45天内支付当期材料应付金额的80%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90%,在本项目经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100%,本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2%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至100%(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甲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后退还2%履约保证金,剩余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支付至100%(不计利息)。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现场工程部前期算量项目根据招标清单梳理进行合同签订。项目现场根据设计变更后的实际施工需求进场。因增加数量较少工期紧张,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故此需对花岗岩合同数量进行变更。现进行直接采购的方式增加项管通清单后进行合同变更。

六、公示期限

2025092220250925

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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