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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东南公司2025年9月钢筋联合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标题:
中交建筑东南公司2025年9月钢筋联合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内容:

中交建筑东南公司2025年9月钢筋联合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DNGS-GJCG-2025-032)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传统村落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鄞州区潘火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王家弄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筋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乐山项目:本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区传统村落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业主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施工内容为加固及修缮约 15586.5 平方米:落架维修约 2250 平方米,立面改造约 10725 平方米,风貌改造约 13725 平方米等。项目合同总造价造价21925072.58元。

项目工期:60个日历天。

项目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2.1.2鄞州项目: 本项目工程为王家弄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97954.48平方),房建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工期960天。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其他说明如下:

3.1乐山项目:邀请集团8家内贸进行参与,因为采购数量较小,无战略供应商相应,最终在8家内贸中进行谈判,采用直接采购。

3.2鄞州项目:邀请集团8家内贸进行参与,因为采购数量较小,战略供应商响应少于3家,最终在8家内贸中进行谈判,采用直接采购。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情况说明:

乐山项目:

结算方式:无预付款。供方按照需方下达的到货计划分批次供货,每月 16 日进行结算,供方须提供本期到货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货款的80%;本期结算货款的17%累计到次月结算时与当期结算货款一并进行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实际供货后满3个月,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30天后支付。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  位 名 称:中交建筑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8U6M9L0Y

地 址、电 话:厦门市同安区云谷路40号301单元 05926511608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7695910201

发票信息备注如下:

项目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传统村落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需方财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进行。若需方以6个月贴息产品(如:建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等)等方式支付货款,则贴息费及办理手续费用由供方承担。

质量保证金:货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在供货完成、双方签订最终清算协议起算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其他情况:无

鄞州项目:

结算方式:无预付款。需方按月结算货款,每期结算后次月30日前支付供方当期结算货款的70%,27%在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在供货完成结算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23202XN

地址、电话: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14号,010-57673365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110060224018010010905

备注栏必须注明:

项目名称:鄞州区王家弄安置房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需方财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进行。若需方以不超过12个月贴息产品(如:建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中交E信、中交E融等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则贴息费由所产生的贴息费需方按实际贴现利息费补偿给供方。

质量保证金:货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在供货完成起算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为BJ1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BJ2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BJ3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上2家单位均为内贸商,中交集团内部企业。

六、公示期限

2025924日  20259279点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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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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