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局藤县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混凝土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400783)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藤县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混凝土(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能力为6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1座,其中一期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天;配套建设d1500的尾水管网共4796米。
项目施工内容: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水池、总配水井、一期高效沉淀池、一期臭氧预氧化池、一期中间提升泵站、一期水解酸化池、一期膜格栅、一期生化池、一期MBR膜池、一期臭氧深度氧化池,接触小灯草及巴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加氯间、进水仪表间、综合管理用房、值班室、除臭系统等建构筑物的建设,配套建设尾水管网总长度为4796米,尾水排至北流河。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720日历天
2.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4.2付款方式:①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根据甲方业主的资金拨付60天内按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支付当期材料应付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90%,经工程审计确定后30天内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100% 。(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2 %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交工2年期满后60日内将剩余 3 %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因无法选择到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增加电子化采购率。
六、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7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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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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