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航局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PAM加药系统设备(重新采购设备)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HJJSF-CJXM-PAMSB-202509)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PAM加药系统 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印染集聚产业园北部,即东至花园村污水厂,西至汤村港,南至花园西路,北至北站浜。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规模5.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工程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其中高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0.5万吨/天,低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4.5万吨/天
2.2项目工期:2023.09.30-2025.12.31(暂定)
2.3项目地址:江阴市长泾镇。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建设单位或业主明确指定供应商(分包商)的。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总价: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伍万元整 (¥ 7,65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壹拾壹元伍角整(¥6769911.50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零捌拾捌元伍角整(¥880088.50元)。
以上所示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卖方提供规定的设备和服务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凡是未列明相关的项目和工作,其费用应被认为包括在采购总价之中。
4.2支付方式:
(1)到货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其中合同设备分批到货验收,分批支付。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不迟于45天按每批次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70%支付给卖方:
①金额为交货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由卖方或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
③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开箱检验报告。
(2)设备到场并安装调试(指设备单机试运转)完成,提供完整的经参建各方签认的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后45日内支付至所到场设备合同价的90%:
(3)验收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设备运行通过最终验收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不迟于45天支付给卖方:
①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验收证书;
②买方签发的技术服务已经完成的确认证书;
③卖方提交了合同总价3%的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了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由国内银行的支行及以上机构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质量保函)。
4.3质量保证金付款或质量保函退还: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将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无息支付或退还给卖方:
①金额为合同总价3%的收据或质量保函接收收据;
②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由双方代表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签约单位的相关情况:南京麦文环保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马路6号;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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