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台州湾陆岛联动综合码头项目拖轮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州湾陆岛联动综合码头项目拖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三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拖轮1艘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台州湾陆岛联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地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口南侧台州湾浅滩东、西廊岛间水域,西北距椒江口约15km,距台州市中心约26km,距离大陈岛约23km。码头通过长约5.5km的长引桥与台州湾新区产业园相接。
合同总价: 8.597亿元;合同工期:30个月。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拖轮 |
| 2 |
包件划分 |
/ |
| 3 |
计划交货期 |
5月 |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承担台州湾陆岛联动综合码头(一期)项目及浙江省水域内其它项目拖带打桩船和搅拌船及现场值班保驾。 |
| 5 |
使用地点 |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 7 |
设备能力 |
主机功率4000hp及以上 |
| 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 9 |
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5.11-2026.4,5个月 |
| 11 |
供油水方式 |
投标方负责(分项报价表中,燃油费用需单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 13 |
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淡水费、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拖带责任险、拖轮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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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