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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华东永宁大桥接线段项目水稳混合料询价采购通知书
公告标题:
中交路桥华东永宁大桥接线段项目水稳混合料询价采购通知书
公告内容: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接线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水稳混合料 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本次采购采用在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电子公开询价采购。

质量标准

1、本次询价文件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玄武岩技术要求等,同时还应符合询价人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报价人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报价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报价人保证本询价文件项下的全部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全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报价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与询价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询价人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提出索赔。

3、质量保证期方式确定:

质量保证期货物经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6个月。

4、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报价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货物(因用户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仍为6个月,若质保期已经开始计算,则自更换完成且经询价人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报价人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报价人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询价人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5、报价人应当免费对询价人或者材料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

验收方式

1、交付货物时,询价人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在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询价人予以签字确认,但询价人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2、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询价人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若经询价人检测质量或性能等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应及时将质量异议通知报价人,报价人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在异议期间,询价人有权暂停支付该批次货款。询价人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询价人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报价人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报价人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报价人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3、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询价人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按询价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本询价文件数量验收方式为量方,过磅复核。双方代表在方量确认单(对账单)上共同签字。方量确认单(对账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询价人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采用过磅复核重量的,过磅重量与报价人送货单数量误差3‰以内的,以报价人送货单数量为准,数量误差超出3‰,以询价人过磅单为准。若任一方对现场过磅数量有异议,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价款

1.1本次询价采用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2、货款结算

2.1按月结算,双方以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报价人供货完毕且经询价人物资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2.2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报价人盖章后生效。报价人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询价人。

3、支付

3.1询价人按照以下节点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本询价文件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双方办理当期结算且询价人收到经验票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询价人应向报价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5%,询价方工程交工验收的当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货款为质保金。

3.2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报价人书面申请,扣除质保扣款(若有)后余款询价人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报价人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询价人有权从应支付报价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3询价人以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如20%电汇,80%银行承兑、供应链票据)形式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3.4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5询价人支付形式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报价人有权拒绝。但报价人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报价人无权要求询价人补偿贴息等费用。

3.6报价人应在询价人支付每笔款项前,向询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报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询价人支付报价人本询价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报价人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询价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询价人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报价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

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增值税证明、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C级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适用)扫描件(打印后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递交材料

各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招采网填报电子报价表,并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报价表与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资料一起扫描上传至中交集团招采网。当电子报价表与纸质报价表扫描件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表为准。

评审办法

最低有效报价法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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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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