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采购编号:ZZYWFL-设备-2025-02
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
我项目部现就株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租赁寻求供应商,参与我单位组织的机械设备租赁询价活动。我们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企业信誉好、服务能力强、机械性能好、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我们的供应商与我们共同完成该项目的施工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按照询价机械状况型号技术能力、机械维护管理能力、数量等要求报价,机械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我方使用要求;
2、机械性能达到 良好 标准;
3、交货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方通知为准;
5、报价及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1《报价明细》。
二、其他说明或要求:
1、报价中注明税率,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其报价适用的税率不同时,为保障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将统一以投标报价中的不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审的比较基准。不含税总价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投标总价/ (1 +税率)。
2、报价时按照询价函要求上传《报价明细》、报价响应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委托授权书(若委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服务承诺相关文件。
3、结算与支付
3.1机械入场检验合格开始计算租期,采购人于每月30日前与报价人办理过程结算单,报价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单开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一票制发票必须为专用发票,票面为实际供应技术的名称的总价,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后税前总价不予调整,税额按国家政策相应调整)。
3.2结算办理完成后,报价人应在5天内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E信通、信用证、建信融通、反向保理等方式,且采购人承担利息费用」等方式拨付给报价人,在此阶段,所有过程付款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结算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工程尾款待扣除罚款、违约金后6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付清。如报价人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4.1注册地在株洲市或在株洲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4.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4.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须独立承担全部设备供应、运输、操作及维护服务。
4.5现场需要提供备用设备服务。如租用设备发生故障,需具备1小时内维修或更换设备服务能力。
4.6 具备派遣服务人员常驻现场能力。
若有合作意向,请贵公司于 2025年11月18日10点前,将本次询价范围内的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公司发布询价的媒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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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